电子阅览室是公众查阅信息、获取知识的场所,也是共享工程传播先进文化、促进知识共享的重要网络平台,公众(含未成年人)应当正确、恰当地使用现有设施。电子阅览室管理者有义务营造绿色的上网空间,保障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。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互联网络管理条例》等,结合我县共享工程发展现状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读者凭我馆读者证上机,一人一机。上机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得累计超过2个小时。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上机。
2、未成年人上机需经监护人授权同意,14岁以下儿童需由监护人陪同。
3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,仪表体态。不赤膊、不穿拖鞋;不说脏话、不大声喧哗、围观起哄、来回跑动、嬉戏打闹;上网时间规定期满请及时离开电子阅览室。
4、请保持室内卫生,不乱扔纸屑、垃圾。垃圾请放入垃圾篓内。
5、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。
6、读者利用电子阅览室设施时,禁止以下行为:
(1)、玩游戏(含网络游戏、flash游戏、棋牌游戏、网页游戏等)
(2)、浏览含暴力、色情内容的网页。
(3)、下载安装木马程序,盗取他人信息,或故意传播病毒程序
(4)、语音聊天,大音量播放音乐,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微机
(5)、其他与浏览信息、获取知识无关的不当行为。
7、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在电子阅览室上网的权利。